年末结算税金及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因此,对于年末结算税金及附加,则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收到对方代扣代缴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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