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收到的补价如何做财务处理?
答:首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通常发生在企业与所有者之间,或企业接受捐赠或企业对外捐赠等。
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收到的补价,则可以这样考虑:
借:资产(换入的相关资产的科目,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银行存款
跌价准备(换出资产计提的)
贷:资产(换出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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