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公司收到发票时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首先,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至于受托代销公司收到发票时,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单位(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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