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简易计税分包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答: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业简易计税分包抵扣,可以这样做:
收到分包发票并支付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不过,也有不少会计人士这样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营改增后建筑业简易计税分包抵扣,上述小编整理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没有?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您多加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