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中的其他专项收入如何做会计核算呢?
答: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如果是地税中的其他专项收入,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相关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同时,不要走应缴税费及其下的明细科目。
2016年5月1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四小税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
地税中的其他专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个什么样的情形,相信您现在有应该清楚了。更多的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欢迎您的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