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开具的免税发票如何做账处理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全额开具的免税发票,则做账如下:
1、购盘时: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月底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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