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软件进项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企业购买软件进项抵扣增值税。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财务软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学堂提醒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