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国库的资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行政事业性单位的资金收入应分别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银行利息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范围,应纳入预算管理,直接上缴国库。
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国库的资金,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时 :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同时,会计学堂提醒您,会计分录按照正常账务处理即可,至于资金按照要求应需上缴财政专户,否则有小金库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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