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发票抵扣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小编了解到,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营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不仅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总包方的税负。
如果是适应一般征收办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对于劳务分包发票抵扣,则会计处理如下:
1、工资记入应付工资薪酬。
借: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2、分配时记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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