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划拨子公司土地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 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因此,对于母公司划拨子公司土地的情形,其做账如下:
子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母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XXX
营业外支出——XXX
贷:无形资产——XXX
母公司划拨子公司土地的做账,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具体内容,现在清楚了没有?更多会计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