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指南及注意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原来享有控制权,被投资单位原已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由于减持股份丧失了控制权。此时,被投资单位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如果有其他子公司,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因此,当你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份额时,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营业外收入,才能让账面反应的投资成本和所享有的份额保持一致。
对于权益法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您可以参考这个案例,便于您的理解: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7年1月5日支付价款2 0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购入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后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账务处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600(12 000×30%)
贷:银行存款 2 000
营业外收入 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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