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收取的贴现利息如何开具发票及纳税
答: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凭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买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口上述价外费用既可以与梢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单独开具,合并开具时应在不同栏次开具,不论合并或单独开具均应注明价外费用。
财政部在该《通知》中宣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意见中,财政部对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向购买方收取的利息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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