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2018-11-22 15: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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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时我们都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公司的在建工程领用了这部分原材料时,增值税需不需要进行处理呢?下面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快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如果是为了建造不动产在建工程而领用的原材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你知道固定资产购进抵扣申报时怎么处理吗?

分为两种情况:

购进非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可以一次性全部记入当期进项。申报时填入主表,进项表,固定资产进项表。

购进不动产的凭专票认证后分两年记入进项,第一年60%,第二年40%。申报时记入主表,进项表,固定资产进项表,分期进项表等。

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大家对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会计学堂相关资讯的更新,获取更多的会计知识提升会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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