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房产何时缴纳房产税
答: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对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即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3、代建的房产税也是所有权人交,所有权不明的,由实际使用人,出租人交.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和计税依据?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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