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税款可以继续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企业重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税款抵扣条件
纳税人要注意掌握抵扣条件,2012年55号公告说的,只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转让后必须是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具体来说增值税留抵税额重组抵扣的条件有以下四个:
1.重组过程中的双方均是一般纳税人.
2.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转移
3.被重组方在重组后注销.
4.被重组方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应留意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注意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重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税款可以继续抵扣吗?可以抵扣,但是新的纳税人想要抵扣之前不抵扣的税款是有条件的,那先看一下该企业是否符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