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的契税有什么规定?

2019-02-20 15: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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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为延期纳税担忧吗?延期纳税的契税有什么规定你是否清楚呢?今天就让会计学堂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延期纳税的契税有什么规定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延期纳税的契税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规定:纳税应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在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延期申请的程序: (一)、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审核.受理征收机关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符合要求,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延期缴税理由是否存在.对情况属实且符合规定的,签署初审意见,逐级报送省级征收机关审批. (三)、批准.省级征收机关经核实、批准签署意见后,下发受理征收机关.受理征收机关经过审批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退还纳税人,登记《逾期未纳税情况表》,相关资料归档.

延期纳税的契税有什么规定?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是什么?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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