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国家收购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3号)第四条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因此,企业土地收储若是属于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累计摊销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资本公积
若企业土地收储不是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其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土地: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补充资料: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关于"土地被国家收购账务处理怎么做"有所不明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小窗口,与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进行提问咨询,针对你的问题准确解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