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问:我企业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多交了一部分违约金,请问这部分交不交契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问题
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提示:这部分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支付的罚款可以计入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对全部经济利益的理解不应包括罚款,因罚款不属于交纳的成交价格,也不属于交纳的费用范畴。
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上文小编介绍了违约金是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这个是不征收契税的,具体的请看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这个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