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提坏帐准备?

2019-07-09 16: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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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提坏帐准备?对于外商投资也是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提坏帐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有关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九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23号】规定,从事金融行业的企业,可以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含银行间拆借)计提坏帐准备;其他行业均应按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指资金融通信用票据,不包括见票付款的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未到期的债权或代销商品的应收款,不得计提坏帐准备.对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证券)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帐准备金.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提坏帐准备?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我们曾发了一些文件,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我们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管理需要,整理、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财务问题,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应当作价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作价的出资或合作条件,须依法进行资产的作价.其中,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二)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须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要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者改变现有折旧方法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的年限分别计算折旧:

1.房屋、建筑物,不短于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不短于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不短于5年.

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短于上述折旧年限的,可以提出证明凭据经审核批准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坏帐准备提取标准以及坏帐损失时限确认的问题.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或者放款的年末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无法收回造成的债权损失,可确认为坏帐损失.

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标准及坏帐损失时限的确认,按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1.工业制造、种植、养殖、商业等企业,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2.旅游、饮食、运输、建筑、安装、设计、咨询、金融、租赁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提坏帐准备?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坏账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更多相关所得税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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