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按季度申报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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