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附加税的情况
一、免征增值税附加税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和地税附加税的有以下直接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9.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
10.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13.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14.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15.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16.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二、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免税项目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免征增值税附加税的情况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有16种情况是可以直接免税项目,也介绍了十种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免税项目,希望会计学堂本篇文章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