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答:
免税项目",记录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于免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可以参考这个案例:
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12月实现不含税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其中免税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款项均已收存银行.当月购入免税产品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税款为10.2万元,购进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并支付款项;当月通过银行支付生产用电费1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7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认证.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购进的免税产品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原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702 000
贷:银行存款 702 000
(2)购入生产用电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100/200=850
借:制造费用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制造费用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
进项税额转出怎样计算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2 含税收入还原法: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 移用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4 收入比例法: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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