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的库存商品用于动产吗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1、领用外购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适用税率)
贷:原材料(按存货采购成本价)
2、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动产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4、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动产的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内部领用的库存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内部领用库存商品,此处库存商品若为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内部领用,则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要缴纳销项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确认为收入,但调表不调帐,)
借:相关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此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同类商品当月平均外售价格×相应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
若无商品外售价格,按以下顺序选择确定:
1、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2、组价公式:组成技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此时要看领用的库存商品是否是应税消费品,则可忽略消费税一项
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货:借:库存商品进项(一般纳税人)贷:银行存款
销售出库的:借: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销项(一般纳税人)
结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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