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作废,更不可以冲红重开.处理方法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入账,
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丢失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丢失二、三联以后,不能作废.发票开错,对方不能认证和抵扣.如果没开错,可以向税务局反映,用存根联复印件认证和抵扣.发票丢失,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登报说明作废,同时,必须接受处罚.具体处罚数额各地不一样.一般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赶紧找人吧,已经开具的发票,处罚应该不会太多,找个人罚几百算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流程,统一到《中国税务报》办理挂失.二、根据新《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丢失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100元;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50元;多份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各地可能有些差异吧,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作废后也不行,因为作废的发票必须所有联次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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