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业务预缴所得税不能填写怎么办
答: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定业务是指特定行业的
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在交付前是不确认收入的,但是需要按预计毛利率对预收账款计征企业所得税,这项纳税所得额就是在这上面填写的,应纳所得额=预收账款余额*预计毛利率-上一期已按此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相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2、特定业务是与一般业务相对应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月末或者季度末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而特定业务就是,仅仅就此项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来预缴所得税.
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那仅就特定业务而言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等于预计毛利额?
答: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均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出发,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问题就在于,两张报表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定义不同.
预缴申报表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而年度纳税申报的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预计毛利额-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目前,部分税务机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也有不少地区并未对此进行说明.
因此,在政策未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扣减当期预缴的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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