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期结束后怎么开发票

2019-10-29 13: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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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到,建筑工期结束后应该如何开具发票?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将一个案列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得到启发,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过顺利的处理类似的会计问题!

建筑工期结束后怎么开发票

此种情形是工程项目已经在4月1日前完工并进行了决算,但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且未开具发票.

这种情形下,对于拖欠的部分工程款,如果发包方与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建筑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没有约定剩下的部分工程款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建筑施工企业在4月1日前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按10%的税率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4月1日前没有开具发票,4月1日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10%税率向发包方补开发票.

值得关注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4月1日后按10%的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基于此,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4月1日前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却没有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发票,没有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纳税,属于延期缴纳增值税行为,需要缴纳滞纳金

建筑工期结束后怎么开发票

工程项目里的安装费怎么开发票?

答:企业开建安发票流程:

一、单位到外地施工,应该先到注册地地方税务局找专管员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3、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4、填写项目信息报备表(全称:**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主要内容包括:

(1)电脑编码;(2)纳税人名称;(3)外管证号码;(4)工程项目名称;(5)工程地址;(6)总承包人;(7)项目经理;(8)质式结构;(9)工程用途;(10)建设单位;(11)合同工期;(12)开工日期;(13)合同号码;(14)预计金额;(15)建筑面积;(16)劳务金额,等等.

建筑工期结束后怎么开发票?建筑工期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10%税率向发包方补开发票.好了,关于建筑工期结束后怎么开发票的问题今天就说到这里了.更多会计问题欢迎大家到会计学堂了解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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