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时发票状态不正常怎么办
上述那两张发票不能申报抵扣,对方应该作废了.如果发票是几个月前开的,对方不给作废了,跨年只能开红字,这个是需要销售方开具.
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可以下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的规定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你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数字要与你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在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内进行比对,由于你把前一个月认证的进项放在第2行,造成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认证的进项税额,因此提示申报异常,只有把前一个月的进项税额剔除(因为必须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因此没有当月抵扣就不允许抵扣了),申报才能通过的.
发票认证时被认定为"失控发票"怎么办
什么是失控发票呢?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你收到的进项发票有问题或者开发票给你的企业有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失控发票呢?
1.未按时报税;
2.企业走逃;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发票失控了会怎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那么,失控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这时有两种情况:
1.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验证时发票状态不正常的处理办法上文已经讲述完毕,同时给大家讲到了发票认证时被认定为"失控发票"怎么办的问题,小编建议大家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