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笔记本5000以上的税务处理

2019-11-12 11: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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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5000的笔记本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也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那么其中如果涉及到税务我们怎么处理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企业购买笔记本5000以上的税务处理,具体如下所示.

企业购买笔记本5000以上的税务处理

答:如果产生了进项税,可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费 (5000-5000*0.03)/3/12

贷:累计折旧 (5000-5000*0.03)/3/12

例如:5000元,残值率3%,折旧年限3年,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企业购买笔记本5000以上的税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三)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关于企业购买笔记本5000以上的税务处理的讲解已经完毕了,大家还有其它疑问吗,通过应交税费的应交增值税,再根据相关税率核算.会计学堂持续为大家更新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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