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购货物捐献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是的.视同销售要缴纳!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可以抵扣吗
答:不行.增值税作为流转税需要注意税收链条的完整性.
一般情况下,货物流转的终点是最终消费者,增值税也即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下,增值税流转链条没有中断,因此企业应当视同正常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
而企业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此时不可以将职工视为最终消费者 因为其没有承担最终的增值税),增值税链条断裂.此时企业无法再继续视同销售,应当将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也即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本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商品出售,则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产生销项,所以进项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自建等等,则不能抵扣,流转环节结束了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分录
答: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及交际应酬括动中的现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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