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申报残保金人数是一个季度的总和吗

2019-11-15 16: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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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在职职工人数,是按上年的人数来计算吗?是按季度申报,那么每个月的职工人数不一样,怎么取数?接下来小编就季度申报残保金人数是一个季度的总和吗这个问题来和大家说道说道,希望对大家有所用处.

季度申报残保金人数是一个季度的总和吗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每个季度什么时候申报残保金?

残保金不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是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相关规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季度申报残保金人数是一个季度的总和吗

季度申报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填

"残保金"计算公式=(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当地政府规定的征收比例-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月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

残保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怎么填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以上就是季度申报残保金人数是一个季度的总和吗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会计学堂小编还为你拓展了残保金相关问题,大家感兴趣的可以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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