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扣税吗

2019-11-17 16: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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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扣税吗,员工离职如果是被动的,那企业就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企业会给员工一次性发放一笔补助,个人在得到这笔收入时是否要缴纳个税的问题,相信很多朋友还不太清楚,下文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介绍一下,欢迎大家阅读.

离职补偿扣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扣税吗

离职补偿金入哪个科目?

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离职补偿扣税吗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你都学会了吗?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关注本站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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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补偿金怎么扣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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