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换单位了个税专项怎么算
情况一:
张先生2019年1-4月在甲公司就职,5-12月在乙公司就职,请问工资薪金个税如何缴纳?
1、如何预扣
2019年1-4月份,甲公司按照张先生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直至5月份该公司发放最后一次工资,实际张先生2019年在甲公司领取五个月工资,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2019年5-12月份,乙公司实际为张先生发放工资周期为6月到次年1月,属于2019年的为7个月,五月份张先生应提供相关信息给乙公司,5月份工资六月份发放时即可按照累计预扣法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乙公司没有张先生此前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六月份开始计算,那么全年只有6-12月共计七个月累计工资计算.
2、如何汇算清缴
张先生由于中途换工作,导致2019年全年工资预扣分属两个公司实施,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按照各自发放的工资数额和实际周期实施累计预扣,次年三月到六月张先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如果张先生两部分工资合并为全年工作后,减去专项扣除(个人全年缴纳社保)仍未超过6万元,意味着在甲公司和乙公司预扣中都未缴纳个税,即使合并计算也不需要缴纳个税,按照个税规定不需要再实施汇算清缴.
如果张先生两部分工资合并为全年工作后,减去专项扣除(个人全年缴纳社保)后超过6万元,意味着在甲公司和乙公司预扣缴纳的个税同合并计算的个税可能有差异,按照个税规定需要再实施汇算清缴.
情况二:
张先生2019年1-4月在家休息,5-12月在乙公司就职,请问工资薪金个税如何缴纳?
1、如何预扣?
这种情况下1-4月张先生无工资,假设此期间社保自行缴纳,该期间当然也没有实施个税预扣.5月份张先生应向乙公司提供相关扣除信息,从六月份第一次发工资开始预扣,最终一直到12月为止实施累计预扣法扣缴个税即可.
2、如何汇算清缴?
次年3-6月,张先生应就全年收入和扣除项目统一计算,实施个税汇算清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5月期间,张先生虽然没有收入,但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因此在汇算清缴时会出现累计收入只有6-12月,累计扣除为1-12月的特殊情况.根据现行个税综合所得的要求,应就全年情况统一汇算清缴,因此只能这样计算.
换工作出现空档期,工资个税和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小明一直在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20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3000元;
税改后,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2019年4月底小明从甲公司离职后,在家休息了2个月,7月份加入到乙公司,工资和扣除项目与原单位一样,也是当月工资下月发.
小明1-5月份在甲公司扣缴个税共计2730元
1 月份:
(20000-5000-3000-1500)×3% =315元;
2 月份:
(20000×2-5000×2-3000×2-1500×2)×3%-315 =315元;
3 月份:
(20000×3-5000×3-3000×3-1500×3)×3%-630 =315元;
4月份:
(20000×4-5000×4-3000×4-1500×4)×10%-2520-945 =735元;
5月份:
(20000×5-5000×5-3000×5-1500×5)×10%-2520-1680=1050元;
小明5、6月份不上班,没有收入不缴税
7月份入职乙公司,工资收入以及专项扣除等从8月份开始累计计算,8-12月份在乙公司扣缴个税也为2730元.
小明全年工作10个月,两家公司共扣缴个税2730+2730=5460元.
需要注意一点
因为小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家公司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的余额超过六万元,所以小明需要参加年度汇算清缴.
将两家公司的工资综合起来计算,小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20000×5+20000×5)-3000×10-1500×12-60000=92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92000×10%-2520=6680元;
可以算出小明少扣了6680-5460=1220元的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上所"欠"的税款.
个人换单位了个税专项怎么算的问题会计学堂就解答好了,根据新个税法的规定,无论中间工作是否连续,年末汇算时基本减除费和专项附加扣除费均按12个月计算.年度中间发生工作变动与工作不变比较,预扣率降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