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示后没有办理过期了怎么办
答: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具体政策如下:
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
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通知》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另外,企业在公告期间,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
对于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错误或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一致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企业注销前需要清理的事项清单
(1)违法违章信息(到违法违章信息所在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理)
(2)出口退(免)税清算(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受理)
(4)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清理)
(6)《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清理)
(7)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清理(到税款征收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8)纳税人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的清理(到税款所属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9)纳税人欠缴社保费的清理(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10)发票缴销(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受理)等等.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简易注销公示后没有办理过期了怎么办了吧,小编还简单分析了企业注销前需要清理的事项清单,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于简易注销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学堂官网咨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