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做账报税是必须掌握的工作能力,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会计学堂,快来围观吧!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