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粘单有什么要求
《票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单.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中规定,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并认真审查:……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审查无误,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粘单有哪些注意事项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粘单,银行里一般有现成的粘单提供,可以复印,也可以自制.粘单一般与票据一样大小,一张粘单都是两栏.粘单与粘单之间,粘单与票据之间要盖骑缝章(即印鉴章).粘单上的盖章应为下一家(右边)被背书人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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