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有哪些?
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有: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里面去吗?答:增值税应该计入"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当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
应交税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最主要区别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科目,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
应交税费在以前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有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上文也已经详细的告诉大家了,相信大家也了解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得大家不妨阅读参考会计学堂小编带来的内容,学习更多,欢迎点击会计学堂资讯类实操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