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增值税属于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具体是这样 交增值税 销售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 即使是免税这个分录也要做,年度终了可以查看减免的数额是多少.不可以省略不做.
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
如果是交营业税,减免就不需要在作上述账务处理了,因为营业税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计算税金,减免部分直接不计提税金就可以了.例如收入20000.这个数免税,就不需要计提税金了.而增值税就要计提税金--免税额,因为增值税收入是不含税收入,例如收入20000,收入为20000/1.03=19417.48(不含税收入),减免税=19417.48*0.03=582.52这个减免税就是营业外收入那个数据,
对于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不用做税额会计分录,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免税就是没有税,没有了这笔资金.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发票金额全额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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