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认证发现对方开错税率怎么处理
情况一:发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错,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发票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发票也要标明“作废”。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情况二:发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冲红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发票,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例如因疏忽将15%税率开错为5%税率,发票开具错误,当月可直接作废。若已跨月,则本月按3%的税率正常申报。本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开具正确的发票。本月若无开具正数的3%税率的发票冲减负数销售额,则应到柜台办理异常申报。
发票开具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税局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当月没有及时报废的发票,应当当月正常申报,下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避免导致漏报,涉嫌偷税,以免涉税被处罚。
增值税发票开错具体处理办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1.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备注: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同时需要注意,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醒: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三)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
增值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又跨月了,不能正常申报,怎么办?
1.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2.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由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是否可以解除异常及解锁税控设备。
(2)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应按规定出具异常转办单,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
(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票已认证发现对方开错税率怎么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清楚没,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对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之后你下载开票,然后再开正确的给他,让他把之前的错误发票给你,本文就为大家讲述到此,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