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开的停车费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停车费开的专用发票就可以
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吗
属于.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收入,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
物业收取费用的法律依据与形式
《物权法》对业主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对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应归属业主所有.从而物业收取的相关费用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已经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以下统称业委会)的同意,向占用共有部分的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该费用归属业委会所有,物业按比例取得一定收入,具体又可以分两种:
(1)由物业直接开具发票给支付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2)物业不直接开票,发票由业委会领购开具或申请代开(实际上业委会领购或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极少).
2.更多的情况是物业擅自收取费用,业委会对此并不知情.这还衍生出另外一种情形,就是业委会事后向物业公司追讨收益,相关司法判例支持物业将相关收益归还业委会的并不鲜见.
不动产租赁不可以拥有产权为要件
另一个问题是: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需要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吗?财税〔2016〕36号并没有对不动产租赁是否必须拥有所有权做出直接规定.
很多人会赞成提供不动产租赁并不要求对不动产拥有所有权的观点,最常见的就是转租.在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拥有的只是债权,而非物权.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强调的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纳税人之所以可以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可能基于所有权,可能基于其他物权,也可能基于债权,甚至仅是无权占有.
所以,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并没有以拥有所有权为必要条件,物业公司虽然不对小区公共场地拥有所有权,但并不必然就说它提供的不是不动产租赁服务.
可是考虑到收益归属的法律规定,上述情形物业提供的就一定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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