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不符的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
答:小编认为,名称不符的运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项第2小项明确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在抵扣前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其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必须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支付给销货方、应税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提供方,或者购买方自己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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