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怎么做?
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医院应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样的方式正确核算、及时入账、计提累计折旧。医院应按财政部、卫生部2010年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入账价值。
按照确定的成本,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某某单位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医院原则上根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性质,在租赁期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当月增加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确定入账价值?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期间仍然属于租出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有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而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核算,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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