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缴清算调整的项目如何处理?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汇缴清算后补缴的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定可以直接用这个科目来过渡的一般来说是"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时用到这个科目.
而补缴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最好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来过渡.因为这个科目是用来核算以前年度涉及到损益在当年进行调整的一个过渡科目.当用完后要将其直接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
所以具体账务处理仅供您的参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调整
贷: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汇缴清算调整的项目如何处理?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