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过二年如何处理
答: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到期日2年。因此超过了2年的期限,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
但是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持票人因为时效的经过丧失票据权利的,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支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因此,如果超过了2年的权利时效,依然可以要求承兑人支付票款相当的金额。
无条件付款和见票即付有什么区别?
1、无条件支付的命令,即是不能以其他行为的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为执行命令的先决条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2、无条件支付,就是指在收货的时候,收货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无论货物是否存在缺陷,收货人需直接付款,完成交易。
3、见票是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中,本票出票人因持票人提示见票而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检票日期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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