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注: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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