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了未抵扣申报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呢?
答:相关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的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增值税发票一经认证,就应当在认证月份所属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不可以自行留待以后月份进行抵扣申报.
所以按说不应该存在已认证未抵扣的说法,只能说企业增值税申报有误.
一般认证了就得抵扣,否则你税务申报表跟系统数据不一致不能报,如果不想抵扣就不要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行借方.
认证后没有抵扣申报要怎么办?
答:如果未申报抵扣.马上到税务窗口去,重新申报就可以了.带着IC卡.
根据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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