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一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一公司的情况,你付支票,在转帐支票的正面盖你公司的银行预留印件(即财务章加法人章),致于背面,你不用管,那是收款人和背书人的事。
致于进的货,你公司原来向谁买的货,就算是谁家的货。
总的来说,就是叫开发票单位出具委托书吧,即委托收款单位代收开票单位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一公司的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文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