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原合伙人退伙的的具体内容: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 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2) 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3) 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全文为大家详细解答了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是怎样的,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窗口与经验丰富的会计学堂老会计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