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包括什么企业可以不设置该科目吗?
答:其他应收款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一般需要设置: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答: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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