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盘亏进项税转出入成本损失吗?
原材料盘亏的账务处理中,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额是否需要转出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原材料盘亏,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2种情况:
(1)原材料属于正常盘亏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原材料属于非正常盘亏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 000×17%=8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费用 4 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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