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外经证预缴税款如何处理呢?
答: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这便是外经证的开具。同时,需要以下内容: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外经证核销需提供的资料(外经证核销只需到专管员办理就可以了):
1、第一种情况(已经开完发票):
1)、 外经证核销联(未报验的叁联)
2)、 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3)、 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 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2、第二种情况(未开票):
1)、外经证核销联(未报验的叁联)
2)、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因此,机构所在地开了外经证,然后到项目所在地预缴3%的增值税,以及将近1%的地方税,然后拿完税证明给机构所在地,然后公司开发票,然后月底公司缴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分包方外经证预缴税款的处理,相信您现在应该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话,不妨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吧。